2010年慈溪公务员考试招考范围和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宁波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宁波生源2010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以2009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取得)。
4.上述人员可在宁波市范围内报考。
5.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2009年12月31日。
6.镇(街道)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7.提前组织录用的公安人民警察和司法助理员职位的招考范围和对象为:2009年9月30日前已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要求毕业证书的宁波市常住户口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
8.截止到2009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9.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11.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监狱系统人民警察。
1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N>